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志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志杰)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志杰,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物理化学专业博士。曾任国营4404厂助理工程师,2013年3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1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对2020年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分别进行相应调整,以及分别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2票、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事宜,本人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
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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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2024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委员会名称职位届次召开会议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意见表达数
3薪酬与考核主任委员第四届22024.04.24关于2023年度公司同意
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同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2024.5.27关于作废2020年限同意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同意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同意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52024.04.2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同意
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同意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部同意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同意
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2024.6.18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同意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五届2024.07.05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同意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同意总监的议案
2024.8.27关于2024年半年度同意
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4.10.28关于公司<2024年第同意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同意三季度内部审计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审同意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12024.7.5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同意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同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同意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同意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同意会秘书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12024.04.24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同意战略及经营目标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
三、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5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程度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任职期间的要求。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媒体舆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负责认真地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6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张志杰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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