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映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映彬)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朱映彬,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博士学位,2016年6月-2017年6月在南洋理工大学任博士后研究员,2017年6月-2017年9月在麻省理工-新科大国际设计中心任博士后研究员,2017年10月-2017年12月及2018年1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副教授。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
1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相关资料,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性和良好的诚信记录。报告期内,我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时间及进度、人员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积极沟通,确保年审工作及时开展,审计结果准确、真实。
4、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
2025年3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
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70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 G座)和佛山市禅城区禅西大道西侧,莲江路南侧(海口“工改工”)地块(海口智能科技园)第3座和第5座、利用现有厂房及购置厂房用以实施募投
项目、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及建设周期延长至48个月。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公司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
2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
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讨论并审议《关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本人出席了4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等事项。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会议,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4月,公司召开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的探讨与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等。独立、客观地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个人履职能力。本人重点关注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通过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4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6年4月27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