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证券简称:新劲刚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十一)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
G座 10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6873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0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6098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7746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8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19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94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857%;反对116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0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25%;反对116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5%;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01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980%;反对116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7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933%;反对116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5%;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7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9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929%;反对124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4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024%;反对124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32%;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96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899%;反对124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905%;反对124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32%;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96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899%;反对116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905%;反对116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00%;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5%。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89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76%;反对93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弃权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5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297%;反对93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92%;弃权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11%。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4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701%;反对97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4%;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88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921%;反对9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9%;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3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2716%;反对91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3%;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3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716%;反对9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3%;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11%。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信贷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0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50%;反对94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弃权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51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66%;反对94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48%;弃权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7%。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03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20%;反对119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9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447%;反对119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75%;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6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373%;反对160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0%;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12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223%;反对16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63%;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96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899%;反对116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905%;反对116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00%;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温馨律师、张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