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证券简称:新劲刚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95)。
(三)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8)。
(四)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年12月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2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七)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照作废处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58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剩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剩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