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证券简称:新劲刚公告编号:2025-066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刚定转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劲刚定转(债券代码:124001)已于2022年3月全部转股完成。
2、根据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劲刚定转的付息日为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
3、本次付息为劲刚定转存续期间第一年及第二年的利息,第一年计息时间
为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2日,票面利率为0.30%;第二年计息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票面利率为0.50%。
4、付息日:2025年12月9日。
一、本期定向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劲刚定转定向可转债代码124001定向可转债发行总量65万张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2019年12月3日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2019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2020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定向可转债付息日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对所持交易对方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定向可转债自愿锁定的承券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含因上市公-1-诺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2019年12月3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
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
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劲刚定转已于2022年3月全部转股完成。
二、本次付息方案根据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付息为对“劲刚定转”第一年及第二年利息的支付,第一年计息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2日,票面利率为0.30%;第二年计息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票面利率为0.50%。
三、本次付息日
1、付息日: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期可转债付息的对象为:劲刚定转存续期间的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次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公司将在2025年12月9日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各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可转债持有人情况,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相关说明如下: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公司兑付且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7-66823006
联系传真:0757-66823000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