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6-047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的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 70 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 G
座 10 楼多媒体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3999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95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2237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9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761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57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8%。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65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78%;反对633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22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813%;反对633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52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33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86%;反对754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01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985%;反对754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45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40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2%;反对747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08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459%;反对747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97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32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67%;反对754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本议案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01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576%;反对754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45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17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1%;反对2637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5%;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75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937%;反对263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65%;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8%。
议案(二)-(四)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旭东律师、张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