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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新劲刚 --%

证券代码:300629证券简称:新劲刚公告编号:2026-025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七)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 70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 G

座10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7715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1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640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074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57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71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90%;反对18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4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86%;反对18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5%;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71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86%;反对18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4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93%;反对18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5%;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71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84%;反对18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3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47%;反对18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8%。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71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80%;反对32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3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54%;反对3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3629%;反对255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4%;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7%。本议案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00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29%;反对2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4%;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7%。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信贷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5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2%;反对23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4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48%;反对23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2%;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07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751%;反对675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5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70%;反对67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0%;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55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59%;反对23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8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63%;反对23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8%;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9%。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4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01%;反对32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67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10%;反对32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8%;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2%。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84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61%;反对26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7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65%;反对2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旭东律师、张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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