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证券简称:久吾高科公告编号:2026-058
债券代码:123276债券简称:久吾转0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及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规定,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适用日期财政部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