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证券简称:久吾高科公告编号:2026-063
债券代码:123276债券简称:久吾转0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27948.43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954368.93元,上述置换金额合计4382317.36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0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于2026年7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减发行费合计5305501.0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69449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13201号)。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7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427948.43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427948.4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截至会议召募集资金原募集资金调开日自有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承诺投资金整后承诺投拟置换金额金已投入金额资金额额特种无机膜组件及
2371265002100000002100000003427948.433427948.43
装置生产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9000000084694499//
合计3271265003000000002946944993427948.433427948.43
注: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694499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承诺投资金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由
90000000元调整为84694499元,其余募投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不变。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305501.00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7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
行费用为人民币954368.9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954368.93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4382317.36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方案。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3735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久吾高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3735号);
4、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出具的《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