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党建兵先生、范克银先生、李荣昌先生、秦鑫先生、侯世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朱玉华先生、王兵先生、袁娅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党建兵先生、范克银先生、李荣昌先生、秦鑫先生、侯世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玉华先生、王兵先生、袁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