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1名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的被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