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戴建宏先生、林志扬先生和非独立董
事林瑞梅女士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由会计专业人士戴建宏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1
1审计委员会第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预沟通
月22日五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4
2审计委员会第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预沟通
月7日六次会议
1、《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2、《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3、《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2025年4
3审计委员会第4、《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月20日七次会议5、《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6、《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41、《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4审计委员会第
月24日2、《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八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8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计委员会第
月20日2、《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九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1、《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2025年10
6审计委员会第2、《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月17日
十次会议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5年10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2026年1月25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与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时间与人员安排、审计
目标与独立性、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方法、重大会计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3、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
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4、2026年4月15日,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
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请独立董事列席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5、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始终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关键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解与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促进公司年度审计、内部审计等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
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