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编制《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履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编制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
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
1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的向心力、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和健康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2(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林志扬林文坤戴建宏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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