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2证券简称:光莆股份公告编号:2025-063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
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林文坤先生。公司董事长林国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林文坤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10802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9262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7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540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55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15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540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
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31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5%;
反对5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0%;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399%;反对5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03%;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7%。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50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5%;
反对2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弃权546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212%;反对2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53%;弃权546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胡宝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