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2证券简称:光莆股份公告编号:2025-069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
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国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108278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6494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9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784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5031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246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784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
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4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6%;
反对3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6%;弃权485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18%;反对3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40%;弃权485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2%。1.02《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1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3%;
反对3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7%;弃权
4721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675%;反对3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89%;弃权4721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6%。
1.03《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3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5%;
反对3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7%;弃权485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69%;反对3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89%;弃权485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2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5%;
反对3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7%;弃权53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96%;反对3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89%;弃权53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5%。
2.0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0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2%;
反对8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8%;弃权
352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75%;反对8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82%;弃权352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4%。
2.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3%;
反对8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4%;弃权
3641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287%;反对8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44%;弃权3641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杜莉莉、胡宝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