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2证券简称:光莆股份公告编号:2026-037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
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国彪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99921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4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8960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961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0人,代表股份4729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767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961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9%;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0%;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8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6%;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8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6%;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4%;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8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06%;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7%;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5、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4%;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8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06%;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7%;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0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7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36%;反对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6%;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4%;反对1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8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0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8%;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69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5%;反对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
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7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75%;反对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0%;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范艺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