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3证券简称:开立医疗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公司于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15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9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2025年10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七)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调整事项说明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06人调整为405人,自愿放弃参与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公司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