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3证券简称:开立医疗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电北路368号开立医疗大厦一楼12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23507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487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9547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82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人数1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30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665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30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657%。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3271240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90486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3663805股。)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
事项: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01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8%;反对3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
弃权7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46%;反对3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6%;弃权7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议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3399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9%;反对3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
弃权7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11%;反对3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6%;弃权7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00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7%;反对3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4%;
弃权7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33%;反对3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1%;弃权7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136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5%;反对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弃权7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88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77%;反对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3%;弃权7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980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3%;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
弃权7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3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52%;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8%;弃权7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6.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5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7%;反对1572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9%;弃权7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47%;反对1572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49%;弃权7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5%。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7.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16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5%;反对3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弃权7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63%;反对3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2%;弃权7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8.00《关于开展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701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反对3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5%;
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19%;反对3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9%;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9.0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957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3%;反对3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弃权7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38%;反对3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2%;弃权7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闻宇、陈家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
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