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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舜芝)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舜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舜芝)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信息徐舜芝,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历任深圳市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法务秘书、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君道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秘书和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会次数亲自参加会议

7700否

列席股东会情况列席股东会的次数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以法律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在股东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标准及程序、任职条件合法合规。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

5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2025年度,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无分歧,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并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职,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天。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等进行询问和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联系,主动了解公司运作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适用。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天健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事务所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

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或解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股权激励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2月26日完成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本人认为: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制定及实施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6年,本人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

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谢谢!(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徐舜芝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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