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3证券简称:开立医疗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电北路368号开立医疗大厦一楼12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7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238277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37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9547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01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人数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29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352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29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52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3271240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3900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0322405股。)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
下事项:
议案1.00《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051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4%;反对1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03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1%;反对1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议案2.00《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87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4%;反对2368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1%;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30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937%;反对2368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77%;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86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0%;反对2380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1%;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20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77%;反对2380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12%;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86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0%;反对2380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1%;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20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77%;反对2380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12%;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86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6%;反对238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6%;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2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451%;反对238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66%;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86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2%;反对238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8%;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18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275%;反对238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26%;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872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8%;反对2378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2%;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24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11%;反对2378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9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872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0%;反对2374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65%;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25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38%;反对2374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76%;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8制定《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05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反对1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0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92%;反对1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1%;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璟、刘洪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