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晓君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晓君,生于1984年,中国国籍。2015年获得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并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统计学学士学位和统计学硕士学位。2015年加入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并兼任北京大学国际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副主任。2023年至今任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应参加现场出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出席缺席董事会席参加方式参出席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事会会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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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事项。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销户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召开提名委员会的相关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们进行了多次沟通,加强与投资者们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股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2025年7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224名激励对象办理196.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人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晓君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