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宏伟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朱宏伟,生于1967年,中国国籍。2003年至2010年任美国普拉戈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山东省智慧机器人研究所所长,2016年至2019年任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至2022年曾任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至2025年任金铲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
的专门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应参加现场出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出席缺席董事会席参加方式参出席未亲自参加董东大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事会会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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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事第五次专门会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薪1.《关于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2.《关于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3.《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薪通知期限的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第十次会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第三届董事会薪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2.《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3.《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案》;
第一次会议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会议名称会议内容1.《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销户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们进行了多次沟通,加强与投资者们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杭州友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化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
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
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安绿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车联网
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6550万元。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6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同时,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非独立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2025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25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5年6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调整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六)股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2025年5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
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21元/股。本人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2025年7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224名激励对象办理196.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时对股权激励相
关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进行重点关注,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宏伟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