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4证券简称:彩讯股份公告编号:2025-088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号复星国际中心 19A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良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5人,代表股份200047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证券代码:300634证券简称:彩讯股份公告编号:2025-088人共8人,代表股份197970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7人,代表股份2076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0人,代表股份19978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5%。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3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反对17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弃权1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66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88%;反对17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0%;弃权1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620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8%;反对359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
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55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52%;反对359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4%;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证券代码:300634证券简称:彩讯股份公告编号:2025-088
表决结果:同意19967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5%;反对304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60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25%;反对304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21%;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3%。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880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反对10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81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6%;反对10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1%;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王天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证券代码:300634证券简称:彩讯股份公告编号:2025-088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