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鸿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戴鸿君,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学博士,博士生导师。2007年9月至今任职于山东大学软件学院,教授,软件学院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智能系统及应用”方向学术带头人,山东大学智能创新研究院双聘教授,中国 UEF Ion RISCV 工作组首任主席,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RISC-V 工作委员会(RVEI)委员,山东大学 OpenHarmony 技术俱乐部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
席董事会9次,实际出席9次,按时列席各次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1董事会的情况。履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忠实守信的原则,对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研究与充分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了应有作用。
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应参加董式参加董未亲自参加董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会议戴鸿君97200否5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事项、回购限制性股票等相关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书面决议,确保薪酬政策与考核机制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对被提名人的身份背景、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与充分了解,确认被提名人已充分知晓相关权利义务且不存在任职障碍,确保被提名人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
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其间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结合专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审慎履职态度,对公
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以此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各方面情况。同时,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波动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主动跟踪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进展。在深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就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切实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双方在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上不存在分歧,切实勤勉履职。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年度审计计划、季度审计开展、专项核查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就财务报告编制、年度审计进展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交流,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审计结论客观公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同时,高度关注公司舆情,尤其在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后密切关注主要舆论平台的动态变化,及时与管理层进行交流,敦促管理层及时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和关切。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及其他时间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
3管理和内控实施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完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核查,相关人员均具备匹配履职要求的任职条件与专业能力,本次提名、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任情形,无证监会、交易所市场禁入记录,未受到监管处罚及纪律处分,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按规定回避。上述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
4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
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公司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相符,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
薪酬政策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核心原则,勤勉尽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独立判断与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恪守勤勉尽职的履职准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全面、审慎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后续将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深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治理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鸿君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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