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证券简称:同和药业公告编号:2025-05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1日
2、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江西省奉新县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公司会议室
3、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31891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0992592股,
1/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898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6191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292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898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律师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梁忠诚先生请假);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蔡丛丛、俞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59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8同意616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938%;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4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8%;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4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
3/8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8%;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4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8%;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4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8的0.0184%;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2%;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2.0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4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8%;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9.9453%;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4%;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0%;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4%。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2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6%;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4%。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6/8同意13182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6%;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4%。
2.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4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4%;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2%;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2.1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8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7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1%;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39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91%;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39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93%。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丛丛、俞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