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76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9261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76412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235868.7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批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
1107707.7458923.59
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27707.7478923.59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31.12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结余25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原有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账户“153369508000138819”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690万元(按1年期 LPR 为 3.0%计算),可有效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经营利润。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同和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同和药业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鄢坚贾音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