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证券简称:扬帆新材公告编号:2026-024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彬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
95699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6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5229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470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
股份6531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06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470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7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1%;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
弃权150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0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04%;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4%;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536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9%;反对1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弃权150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47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44%;反对1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4%;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6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8%;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
弃权160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4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94%;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3%;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7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1%;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
弃权150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0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04%;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4%;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6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9%;反对1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150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47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44%;反对1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4%;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6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9%;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
弃权153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47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44%;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4%;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66%;反对1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1%;
弃权4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4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53%;反对1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94%;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因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51729200股)、SFC CO. LTD.(持股数:37175400股)、上官云明(持股数:42075股)、
樊相东(持股数:68400股)、刘辉(持股数:59900股)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58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4%;反对1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3%;弃权150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8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51%;反对1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7%;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5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6%;反对1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
弃权153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03%;反对1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6%;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3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3%;反对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7%;
弃权10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55%;反对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3%;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关联股东陶明(持股数:46280股)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6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8%;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弃权15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4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94%;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4%;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236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4%;反对1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
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1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79%;反对1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7%;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关联股东陶明(持股数:46280股)、上官云明(持股数:42075股)、樊相东(持股数:68400股)、朱俊飞(持股数:46560股)、刘辉(持股数:59900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文杰、宁平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