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证券简称:扬帆新材公告编号:2026-003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
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陶明先生、刘辉先生、朱俊飞先生、上官云明
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帆”)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47500股;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公司董事、总裁陶明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395股;公司副总裁刘辉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950股;公司副总裁朱俊飞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390股;公司财务总监上官云明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894股。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宁波新帆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的通知》,陶明先生、刘辉先生、朱俊飞先生上官云明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通知》。上述人员的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新帆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股份来源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2025.11.5.-
新帆投资12.552346700.000.9997
交易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2026.2.4.合计---2346700.000.9997
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2月6日期间,陶明先生、刘辉先生、朱俊飞
先生、上官云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股份来源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2025.11.21.-2026
陶明12.7115300.000.0065
交易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2.6.集中竞价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2025.11.21.-2026
刘辉11.7219900.000.0085
交易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2.6.集中竞价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2025.11.21.-2026
朱俊飞12.4315000.000.0064
交易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2.6.集中竞价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2025.11.21.-2026
上官云明12.3313500.000.0058
交易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2.6.合计---63700.000.027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占公司持股数量占公司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8407960.003.58176061260.002.5820
新帆投资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407960.003.58176061260.002.58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61580.000.026246280.000.0197
陶明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395.000.006695.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46185.000.019746185.000.0197
合计持有股份79800.000.034059900.000.0255
刘辉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950.000.008514975.000.0064
有限售条件股份59850.000.025544925.000.0191
合计持有股份61560.000.026246560.000.0198
朱俊飞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390.000.00667890.000.0034
有限售条件股份46170.000.019738670.000.0165
上官云明合计持有股份55575.000.023742075.000.017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894.000.00597894.000.0034
有限售条件股份41681.000.017834181.000.0146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公司已
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且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陶明先生、刘辉先生、朱俊飞先生、上官云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结束,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3、股东新帆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如下:(1)股份限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股份减持承诺:在扬帆新材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公司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扬帆新材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扬帆新材所有。
自然人股东陶明、朱俊飞、上官云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任职中承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在担任扬帆新材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新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帆投资、陶明、朱俊飞、上官云明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新帆投资、陶明、刘辉、朱俊飞、上官云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新帆投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通知》;
2、《关于陶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通知》;
3、《关于刘辉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通知》;
4、《关于朱俊飞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通知》;
5、《关于上官云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的通知》.特此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