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1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2、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开始从事上开始为本公近三年签署及复核成为注册会开始在本所执姓名职务市公司审计司提供审计过上市公司审计报计师时间业时间时间服务时间告家数金刚锋项目合伙人2010年2008年2011年10月2011年超过15家签字注册会华柳熠2022年2016年2022年3月2025年1家计师质量控制复陈达华2007年2003年2016年9月2025年14家核人
3、诚信记录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处理处罚情况如下:
处理处罚处理处罚序号姓名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时间类型对在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中存在的
2024年5行政监管
1金刚锋宁波证监局加盟商及加盟店的管控关系、关联方及关联
月28日措施
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
3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估
公司对中汇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
及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慎的核查与综合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
在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中汇始终秉持客观、公允、独立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恪守执业准则与职业道德,展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水准,按期完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其审计程序规范、过程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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