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证券简称:扬帆新材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它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项可以投票
100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00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14.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议案数:(8)
14.01《股东会议事规则》√
14.02《董事会议事规则》√
14.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14.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4.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4.0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4.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4.0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和说明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提案10.00、13.00、14.01、14.0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8.00为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13:00-14:00。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3);传真与信函请于2025年5月
15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
厦5楼证券部,邮政编码:3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号:
0571-87663663,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樊相东
电话:0571-87663663
传真:0571-87663663
邮箱:yfxc@shoufuchem.com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到两小时,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37”,投票简称为“扬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5年5月1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的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表决指令中)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备注表决指令该列打序号提案勾的栏同反弃目可以意对权投票
100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3.00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14.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象的子
议案
数:(8)
14.01《股东会议事规则》√
14.02《董事会议事规则》√
14.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14.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4.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4.0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4.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4.0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5月15日17:00之前以邮寄
或传真的方式前送达至公司;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
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3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号:0571-
87663663,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