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证券简称:广和通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
创新谷六栋 A 座 10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瑜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5人,持有公司股份370548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867%;其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0548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573%(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689715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719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3357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17%。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504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1%;
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97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94%;
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47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93%;
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64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74%;
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06%;弃权
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052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487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6%;
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80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29%;
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520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4%;
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50%;
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487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6%;
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80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29%;
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52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4%;
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13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53%;
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504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1%;
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97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94%;
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47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93%;
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64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74%;
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06%;弃权
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0520%。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5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55%;
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831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29%;
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47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93%;
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64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74%;
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462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67%;
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7%;弃权94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55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23%;
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6%;弃权94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1%。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亦文、李龙辉
3、结论意见: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