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承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了3次董事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出席了1次股东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同意意见。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股东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事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1、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0月29日,参加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5年11月28日,参加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内部审计安排及其执行情况保持充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的意见,了解股东诉求。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充分发挥本人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3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1月28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2025年12月22日经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按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特此报告。
吴承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