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9证券简称:凯普生物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
根据上述问答,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
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1/3此外,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规定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的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和
2/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