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天衡福顾字0037-03号
致: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法律意见书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相关公告文件、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
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
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接引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本所律师不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2026年7月25日,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10日15时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1号
德艺文创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体芳主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1097293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83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2216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27%。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6人,代表股份1119457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96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股东,下同)81人,代表股份408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50%。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2026年8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以下各事项进行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计票。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后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4-法律意见书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113025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5%;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5%;
弃权1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40%;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112883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5%;
弃权15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2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6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12894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5%;
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37%;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112894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5%;
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5-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37%;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112894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5%;
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37%;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112903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6%;反对640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8%;
弃权15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757%;反对64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07%;弃权1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113014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45%;反对630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8%;
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71%;反对63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62%;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
-6-法律意见书
8、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12894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5%;
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37%;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
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113014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45%;反对630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8%;
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71%;反对63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62%;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112894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5%;
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37%;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2951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9%;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4%;
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31%;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02%;弃权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2940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9%;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4%;
弃权15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662%;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02%;弃权1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2940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9%;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4%;
弃权15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662%;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8-法律意见书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02%;弃权1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2940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9%;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4%;
弃权15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662%;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02%;弃权1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9-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专此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负责人:林晖林晖陈韵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