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1证券简称:正丹股份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
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南山路 61号国控大厦 A座 24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正国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截至2025年12月18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2682322股,其
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137512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2554481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5名,代表公司股份290258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30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他人出席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
28461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62%;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的股东442名,代表公司股份564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442名,代表公司股份共计564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8%。其中: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2名,代表公司股份564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8%。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以及高管、律师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367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0%;反对80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
弃权88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752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123%;反对80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32%;弃权88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5%。
本议案获得通过。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65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9%;反对53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
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04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75%;反对53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5%;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72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7%;反对453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弃权84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105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709%;反对453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7%;弃权84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祝静律师、张秋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