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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爱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周爱华)

本人作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爱华,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职于中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中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江苏大学药学院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IPO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主持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2023-2024年度考核结

果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3、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架构及管理团队的配置情况,跟踪了解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4、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布局,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资源配置及潜在战略机遇提供专业建议,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有效沟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独立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保持畅通的

沟通渠道,督促并监督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中小股东披露相关信息,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2025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了各方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历次会议及其他适当的时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充分利用自身的战略管理专长和从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战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便利条件,确保本人能够有效行使职权。公司通过及时送达会议文件、提供完善的会议保障、汇报生产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等方式,与本人保持着高效顺畅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本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全貌,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

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5年度与关联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经核查,本人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续聘审计机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需要,本次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周爱华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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