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有投资者向透景生命(300642)提问: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依据《公司法》第97条和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权利”的规定,股东有权进行个人查询——请问将相关证明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12月1日公司回答表示:感谢您的关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各位股东的权益,如您需查询其他时点的股东人数,请您将最新的个人持股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电话发送至公司邮箱(info@tellgen.com),公司在核实您的股东身份后将及时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