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2证券简称:透景生命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126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姚见儿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1539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3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4798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3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40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6740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6740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67%。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0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314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3%;反对104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33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47%;反对104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30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0%;反对104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32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43%;反对104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见儿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表决权股份327537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86754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53%;反对104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6%;
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31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05%;反对104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8%;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944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5%;反对141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8%;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596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50%;反对141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4294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4%;反对106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8%;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31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3%;反对106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314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3%;反对104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33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47%;反对104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7、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30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0%;反对104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2%;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632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43%;反对104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姚见儿先生系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表决
权股份327537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8636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98%;反对141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1%;
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592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79%;反对141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897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3%;反对1426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9%;
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5915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53%;反对1426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95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1%;反对139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597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51%;反对139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轶律师、程安卿律师
3、结论性意见: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