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万通智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确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明确对董事的要求;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1(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参加表决的情况下方可举行(未参加但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的委员计入参与表决人员数量),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会议。

委员会委员不能参会时,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但必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就每一事项列明表决意见,不得全权委托。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时方可举行,每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重大事项采用

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委员会讨论或审议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相关利益的,则必须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候

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权聘用外部咨询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及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二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3(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产生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八)委员会可以自己直接起草文件并经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如委

员会对讨论事项未能达成一致,则将不同意见带到董事会议讨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