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证券简称:万通智控公告编号:2026-022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昌达路122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健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06987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05%(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1223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5764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480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4721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
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27%;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7%;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5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
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9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76%;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50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4%;
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68%;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5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
反对1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9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97%;反对1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8%;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006%;反对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85%;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38%;反对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01%;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2%。
关联股东杭州万通智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黄婧、黄瑶芳,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春燕、侯哲萍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46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6%;
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4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35%;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9%;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46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6%;
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4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35%;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9%;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5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
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9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76%;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4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0%;
反对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0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24%;反对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
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27%;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7%;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3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
反对1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3%;反对1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51%;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2.00《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50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4%;
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68%;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娄建江律师、汪盟涵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