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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43证券简称:万通智控公告编号:2025-057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昌达路122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健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其中代理人数1人),代表股份1170908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15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32453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138455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228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228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8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

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00《关于修改<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7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3%;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707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3%;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707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3%;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706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2%;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707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9%;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706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

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81%;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707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3%;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

本议案获得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娄建江律师、章逸涵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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