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证券简称:南京聚隆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3209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下午13:30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45342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45179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人,代表股份163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中小股东
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99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163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8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
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95%;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0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
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95%;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2/8同意4531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
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95%;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3《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
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95%;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
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5%。
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95%;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5《对外担保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
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95%;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2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
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22%;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716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9%。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7《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
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95%;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
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95%;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7%。
该议案审议通过。
5/8提案2.0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8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
反对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30%;反对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4%;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7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
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379%;反对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9%;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2%。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8同意4520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
反对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83%;反对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9%。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0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
反对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83%;反对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9%。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5.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8同意45202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
反对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48%;反对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4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9%。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张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