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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44证券简称:南京聚隆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3209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归属数量:112.3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2%,其中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103.6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8.75万股;

3、本次归属人数:84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人数为80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人数为5人(存在1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名单中重复);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

上市后即可流通,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20日。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近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了112.3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已经2024年3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1/13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

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 A股普通股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9.0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4人,包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40%

票第一个归属期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630%票第二个归属期予之日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30%

票第三个归属期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40%

票第一个归属期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30%

票第二个归属期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票第三个归属期予之日起48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2450%票第一个归属期予之日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50%

票第二个归属期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13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

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

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3/13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归属考核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年度

第一个2024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以

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2025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或以

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个2026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2%或以

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

告公布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考核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年度

第一个2025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或以

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二个2026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2%或以

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4/13(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6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5/13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7)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2、授予日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4月1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

3、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首次授予: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占本次授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量予时总股(万股)的比例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刘曙阳中国董事长50.0013.55%0.46%

2吴劲松中国董事20.005.42%0.19%

3范悦谦中国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12.003.25%0.11%

4许亚云中国财务总监12.003.25%0.11%

5丁益兵中国副总裁12.003.25%0.11%

小计106.0028.73%0.98%

二、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其他管理人员(31人)90.5024.53%0.84%

核心骨干(46人)153.0041.46%1.42%

小计(77人)243.5065.99%2.26%

首次授予合计(82人)349.5094.72%3.24%

预留授予:

占激励计划授予占本次授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职务限制性股票总量时总股本的数量(万股)的比例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其他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6人)19.505.27%0.18%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两名拟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

6/13为系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前述两名拟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84人调整为8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0.50万股调整为349.50万股。

2、在首次授予完成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日前,有一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

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2人调整为8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9.50万股调整为347.50万股。

3、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日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日前,有一名员工

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1人调整为8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7.50万股调整为346万股。

4、在预留授予完成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日前,有一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

激励对象总人数由6人调整为5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9.5万股调整为17.5万股。

5、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已

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75元/股;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8日实施完毕,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50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112.3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数量为

103.6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数量为8.75万股)第二类限制

7/13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归属期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4月1日,《激励计划》于2026年4月1日进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激励计划》于2026年3月9日进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三)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1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符合该归属条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件。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符合归属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3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6)00784号),公司2025年度

8/13营业收入为286054.16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56.40%,符合公司层首次授予第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面业绩考核归属条件。

二个/预留

长率不低于32%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授予第一个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归属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考核情况: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82名,其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各1人),不符合激励资格;第二个归属期离职

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9万股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处理。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剩余符合激励资格的80名激励对象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 中,78人考核结果为 A/B,本期个人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其余2人考核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 结果为 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份数量:80%,不符合归属条件的0.18万股将予以作废。

个人上一年度考

A B C D E核结果

4预留授予考核情况:个人层面归属比

100%80%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6例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处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理。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剩余符合激励资格的5名激励对象考

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 核结果均为 A/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度。比例为100%。

综上,因存在1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名单中重复,满足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为84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2.37万股。不能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3.08万股按照作废处理。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对于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作废处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归属日:2026年4月20日

2、归属数量:103.62万股

3、归属人数:80人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9/13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方案已于2024年8月2日实施完毕,累计1701700股,最高成交价为20.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2元/股,回购均价为17.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9023225元(含交易费用)。

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方案已于2026年1月6日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63000股,最高成交价为25.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0元/股,回购均价为23.4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9579027.23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账户共有股份数量1579500股。

(2)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8.5元/股,与上述已回购股份的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

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第二期归属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

票数量(万股)数量(万股)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曙阳

1中国董事长,总裁50.0015.0030%(持股5%以上股东)吴劲松

2中国董事20.006.0030%(持股5%以上股东)

3范悦谦中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2.003.6030%

4许亚云中国财务总监12.003.6030%

5丁益兵中国副总裁12.003.6030%

10/136王岩中国副总裁32.009.6030%

7马杰中国职工董事1.000.3030%

小计139.0041.7030%

二、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73人)207.0061.9229.91%

合计(80人)346103.6229.95%

注:上述授予及归属情况已剔除离职的激励对象需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二)预留授予部分

1、归属日:2026年4月20日

2、归属数量:8.75万股

3、归属人数:5人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获授的限制性股第一期归属数量量占已获授职务

票数量(万股)(万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其他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17.508.7550%

(5人)

注:上述授予及归属情况已剔除离职的激励对象需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4月20日。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禁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1/13(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37号),对公司截至2026年4月9日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

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4月9日止,实际参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4名员工,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1123700股,已收到的上述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9551450.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日为2026年4月20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股份数量110646022.000110646022.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户股票,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当前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为截至2026年4月9日的公司股本总额。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

12/13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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