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子公司为上
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以其应遵守的监管规则为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
(一)债务性融资: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等。
(二)权益性融资: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第四条公司融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融资规模与结构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二)成本效益原则: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权衡资本结构对公司稳定性的影响。
(三)风险可控原则: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确保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四)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类授权”的管理模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融资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1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
对融资事项进行审批。
第六条财务部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债务性融资的管理,协助证券部门开展权益性融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渠道维护:收集分析金融市场信息,积极开拓融资渠道,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二)方案实施:负责债务性融资方案的拟定、论证、谈判、合同签署及资金到账落实。
(三)风险管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监控资产负
债率、流动比率等指标,防范偿债风险。
(四)核算与偿还:负责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制定还本付息计划并按时执行。
第七条证券部门是公司权益性融资管理的负责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发行股票、债券等权益性融资活动提出议案、组织评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子公司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落实本单位的
融资需求测算与具体融资业务的执行工作,配合集团整体的资金统筹调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融资活动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融资活动应实行年度统筹、季度平衡、月度执行的管理方式,根据战略需要、业务计划和经营状况,预测现金流量,统筹各项收支,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并分解至季度和月度,必要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编制专项融资计划,并对融资成本及潜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公司的权益性融资活动及发行债券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权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活动(除发行债券外)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2包括落实筹备工作及履行审批程序。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活动应遵守金融机构借
款的规定,接受金融机构的监督,遵守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掌握各项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金额等内容,按
时偿还借款、债券本息,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第十三条公司所融资金到位后,相关部门必须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一)公司所融资金应按批准的用途、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确有必
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融资批准机构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二)公司权益性融资所募集的资金应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
行存放、使用、管理和信息披露。
(三)公司所融资金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
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十四条若预计将出现逾期风险,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预警,主动
与债权人协商沟通,制定有效的应对预案。
第四章融资活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对融资活动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
方面:
(一)融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融资业务授权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融资方案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融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和保管情况。
(五)融资业务核算情况。
(六)融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3第十六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发现的融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及
时予以改进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进行书面报告,提请相应机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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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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