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5证券简称:正元智慧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23196债券简称:正元转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
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元智慧”)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担保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普顿”)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4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因尼普顿取消了在上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综合授信计划人民
币4000.00万元,公司相应取消拟为尼普顿提供的人民币4000.00万元担保。
二、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反担保,具体如下:
(一)尼普顿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
币1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1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尼普顿追偿权的实现,尼普顿其他股东贾立民、姚向花、胡
顺利、茹杭利、张玉芝、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鑫尼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各自在尼普顿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尼普顿的担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正元数币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正元”)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江苏正元追偿权的实现,江苏正元其他股东南京亮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智付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赛众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雁鸣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各自在江苏正元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江苏正元的担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综上,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正元智慧拟贷序持有被担拟贷款金额拟担保额度担保方被担保方拟贷款银行款期担保类型
号保方股份(万元)(万元)限比例渤海银行股连带责任保
1正元智慧尼普顿51.00%份有限公司一年1000.001000.00
证担保杭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
2正元智慧江苏正元51.00%一年1000.001000.00
南京江宁支证担保行
合计2000.002000.00
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为尼普顿、江苏正元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尼普顿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1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99号1号楼615室
4、法定代表人:贾立民
5、注册资本:人民币4460万元
6、经营范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系统、智能充电系统、物联网
设备、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环保设备、太阳能设备、消防设备、直饮水设备、水处
理设备、水泵系统、机电设备、楼宇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上门安装、维护(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热水供应(不含饮用水),洗衣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承接给排水工程、水处理工程、中央热水工程、暖通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家用电器、机电设备、汽车、净水设备、开水器设备、热水器设备、洗衣设备、空调的租赁;批发、零售:空调,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洗涤设备,热水器设备,智能充电设备,物联网设备,直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尼普顿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股东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746000.0051.0000%
贾立民10535490.0023.6222%
姚向花1000310.002.2428%
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74200.009.1350%
茹杭利2616000.005.8655%
张玉芝157700.000.3536%
3股东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杭州鑫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60000.005.0673%
胡顺利1118000.002.5067%
上海舞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2000.000.2063%
张雯华200.000.0004%
李祥华100.000.0002%
合计44600000.00100.0000%
8、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尼普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11802939.56626615786.43
负债总额381957343.71388022626.0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1547474.74151221416.72
流动负债总额310113331.43322965727.96
净资产229845595.85238593160.39
营业收入219991094.9052178200.71
营业利润47180756.4310195416.54
净利润43751698.398747564.54
(二)江苏正元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正元数币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05月14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
园 A1号楼 13层(江宁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潘雁鸣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金融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
物联网技术研发;5G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
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装帧流通人民币;货币专用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30.0051.00
南京亮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0.0019.00
丽水智付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0.0019.00
南京赛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10.00
潘雁鸣30.001.00
合计3000.00100.00
8、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正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0813795.5325107681.97
5负债总额24319604.8921708973.9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21299872.8718689241.91
净资产6494190.643398708.04
营业收入16180767.81699469.67
营业利润-3504456.08-3120608.36
净利润-3505809.36-3095482.60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尼普顿
尼普顿(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贾立民、姚向花、胡顺利、茹杭利、张玉芝、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鑫尼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保证书”),已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以上债务人其他股东合称“本担保人”,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担保方式:本担保人以自身所有财产就公司将来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向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担保范围:本担保人按照其在债务人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公司因主保证代债
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
权人、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3、担保期限:自反保证书生效日至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日后三年。
4、担保行使:当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公司有权就反保
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65、担保陈述和保证:本担保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
身名义履行反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反保证书是本担保人真实
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署反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反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
(二)江苏正元
江苏正元(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江苏正元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南京亮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智付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赛众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雁鸣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保证书”),同意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以上债务人其他股东合称“本担保人”,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担保方式:本担保人以自身所有财产就公司将来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向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担保范围:本担保人按照其在债务人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公司因主保证代债
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
权人、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3、担保期限:自反保证书生效日至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日后三年。
4、担保行使:当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公司有权就反保
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5、担保陈述和保证:本担保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
身名义履行反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反保证书是本担保人真实
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署反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
7法规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
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反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
五、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部分为尼普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新增为尼普顿、江苏正元的银行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根据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支持上述控股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上述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为尼普顿、江苏正元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对合并报表外主体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8500.00万元,合计担保及反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0500.00万元。连同本次取消为尼普顿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人民币
4000.00万元担保额度,以及本次新增公司为尼普顿、江苏正元的提供人民币2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公司合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8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63.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
23.97%。公司本次为尼普顿、江苏正元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新增担保事项,除因融资担保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
司尼普顿提供的人民币2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相应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人民币2000.00万元反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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