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6-075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8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8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号正元智慧大厦 A幢 18层。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艺戎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4639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0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210660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4209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0685706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40370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名,代表股份数 4269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3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5名,代表股份 4269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名,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5名,代表股份
4269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 表决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名称 分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关于 总表决 44507 99.7036
505 % 107012
0.2397 25300 0.0567% % 0
〈2026 情况年员工持股计其中,1.00 划(草 通过中小股 41371 96.9010
案)〉 26 % 107012
2.5065
% 25300
0.5926
% 0东的表及其摘决情况要的议案》《关于 总表决 44507 99.7036 106512 0.2386 25800 0.0578505 % % % 0
2.00 〈2026 情况 通过
41371 96.9010 106512 2.4948 0.6043年员工 其中, 26 % % 25800 % 0
持股计 中小股
划管理 东的表
办法〉 决情况的议案》《关于 总表决 44507 99.7036 106512 0.2386505 % % 25800
0.0578
% 0
提请股 情况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其中,
3.00 通过
2026 中小股 41371 96.9010
26 % 106512
2.4948 0.6043
% 25800 % 0年员工 东的表
持股计 决情况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总表决 44507 99.704 106512 0.2386 25500 0.0571
2026 805 3% % %
0
〈 情况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 其中,
4.00 通过
划(草 中小股 41374 96.908 2.4948 0.5973
26 0% 106512 % 25500 % 0
案)〉 东的表
及其摘 决情况要的议案》《关于 总表决 44507 99.7043 106712 0.2391805 % % 25300
0.0567
2026 %
0
〈 情况年限制
性股票 其中,
5.00 通过
激励计 中小股 41374 96.9080 2.4994 0.5926
26 % 106712 % 25300 % 0
划实施 东的表
考核管 决情况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 总表决 44507 99.7036 106512 0.2386 25800 0.0578505 % % % 0提请股 情况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其中,
6.00 通过
年限制 中小股 41371 96.9010 106512 2.494826 % % 25800
0.6043
% 0
性股票 东的表
激励计 决情况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提案 4.00、5.00、6.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刘秀华律师、李迎亚律师见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