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7证券简称:超频三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 4 栋 B 座 7 楼公司
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
间、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股东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投票规则、大会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119258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6624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2634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份48561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5926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2634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2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1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55%;反对8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2%;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720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98%;反对8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6%;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1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55%;反对8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2%;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720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98%;反对8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6%;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32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71%;反对7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4%;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734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82%;反对7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31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6%;反对8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2%;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734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2%;反对8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6%;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45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44%;反对8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7%;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647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97%;反对8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7%;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19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4%;反对9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5%;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62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57%;反对9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0%;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61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5%;反对9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3%;弃权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563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7%;反对9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5%;弃权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9%。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7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78%;反对9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53%;弃权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707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78%;反对9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3%;弃权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股东刘郁女士与杜建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540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7.611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46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3%;反对9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9%;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548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8%;反对9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5%;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45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53%;反对8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8%;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845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53%;反对8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7权股份总数的2.2018%;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关联股东刘郁女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0540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611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25%;反对8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0%;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82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25%;反对8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关联股东刘郁女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0540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611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45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2346%;反对8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0%;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648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3%;反对8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2%;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34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1%;反对7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3%;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737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32%;反对7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1%;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9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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