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杜建军先生、毛松先生、尧红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二、郭新梅女士、方吉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和独立性,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杜建军先生、毛松先生、尧红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新梅女士、方吉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