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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超频三 --%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6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6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 18 号超频三

科技大楼 13 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平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1118650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60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167 人,代表股份 31324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108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521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平台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411673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01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67人,代表股份 31324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108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5216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6%。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关于公司 总表决情 30834 98.4345 0.7531 0.8125 80540

235900 254500

<2026 年股票期 况 441 % % % 1821.00 权激励计划(草 其中,中 通过

30834 98.4345 0.7531 0.8125 98425

案)>及其摘要 小股东的 235900 254500

441 % % % 00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于公司 总表决情 30834 98.4345 0.7173 0.8482 80540224700 265700

2.00 <2026 年股票期 况 441 % % % 182 通过

权激励计划实 其中,中 30834 98.4345 224700 0.7173 265700 0.8482 98425施考核管理办 小股东的 441 % % % 00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于提请股 总表决情 30845 98.4702 0.7173 0.8125 80540

224700 254500

东会授权董事 况 641 % % % 182会办理公司

3.00 其中,中 通过

2026 年股票期 30845 98.4702 0.7173 0.8125 98425

小股东的 224700 254500

权激励计划相 641 % % % 00表决情况关事宜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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