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证券简称:星云股份公告编号:2026-06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的通知,经协商一致,二人于2026年8月28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双方一致同意将二人于2021年10月25日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及2024年3月25日签署《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下称“原《补充协议》”)
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即至2030年10月24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2021年10月25日,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二人共同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约定二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星云股份,并在星云股份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之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2024年3月25日,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二人共同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经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二人协商一致,同意将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即至2027年10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在原《一致行动协议》和原《补充协议》履行期间,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二、《补充协议(二)》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经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协商一致,二人于2026年8月28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将原《一致行动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即至2030年10月24日。《补充协议(二)》签署后,李有财先生和刘作斌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
(二)》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协议有效期限予以调整:在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基础之上,一致行动关系有效期延长三年,即至2030年10月24日。
第二条本补充协议(二)是原协议、原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原协议、原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二)与原协议、原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二)为准;本补充协议(二)未作修改、变更的,原协议、原补充协议其余全部条款继续有效,对甲乙双方持续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由星云股份存档备查,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签署《补充协议(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即延长原《一致行动协议》及原《补充协议》有效期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仍为李有财先生和刘作斌先生。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1、李有财、刘作斌于2021年10月25日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2、李有财、刘作斌于2024年3月25日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3、李有财、刘作斌于2026年8月28日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